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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初,美国众议院通过提高美国债务上限和削减赤字的法案。美债务上限协议被视为美国政府支出削减的第一步,医疗行业首当其冲。未来美国的医院非主流化将成为潮流,医院和医生之间的关系将会愈发松散,非主流医院将成为主流。非主流医院特指疗养院、流动救护站、病人家中。
在此大背景下,医生相对于医院的独立性将会加强,独立医师制度有可能很快到来。另外,以艾迪康、金域为代表的第三方独立医学实验室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也表明了两者的独立在加速。
延伸阅读
>>>《国际金融报》:美国为何提高债务上限
::何谓美债上限
美国债务上限是指,美国联邦政府债务总量的最高限额。美国宪法赋予美国国会有权对美国政府债务规定上限。
美国从法律上确定美国债务上限始于1917年。在此之前,美国政府每当需要借款时,都要向国会一事一报,在获得国会批准和授权后,方能实施筹融资计划。这一原则是对当届政府或将出现过度透支,而对下届政府不负责任行为的限制。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为应对战时经济之需,国家财政必须有更大的灵活性,美国国会也因此授予政府一揽子借款权限。不过,条件是联邦政府(不包括地方政府)的借款总额要小于国会当下规定的总量限制。1917年,国会以立法形式确立国债的限额发行制度,实施这一制度的法律依据是美国的《第二次自由债券法案》。
::美债组成内容
美国联邦政府的债务主要包括如下两个部分:一是联邦政府向公众发行债券,为已经出现的预算赤字融资,这被称为公众持有的国家债务;二是联邦政府因某些支出增加了债务,向财政的透支。这些支出包括军费、社会救灾、安保、医疗和运输等,这被称为政府账户产生的债务。这两个部分的债务加总即为联邦政府债务总和。
::美债上限基本情况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1941年至1945年,美国债务上限被限制在3000亿美元。二战结束后的一段时间,美国债务上限一度有所下降,一直到1962年,才又重新回到接近3000亿美元的水平。但1962年以后,这一上限不断提高,占GDP的比重也不断上升。进入新世纪以后,美国财政从克林顿时期的盈余转为赤字,债务也随之增加。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的最近几年,美国债务的增长速度更是快得惊人:2008年和2009年,美国国债上限分别为10.61万亿美元和12.10万亿美元,分别占GDP的比重为70%和84.1%。而2010的情况更加恶化:以2010财年计算,美国GDP总额为14.62万亿美元,而债务上限达14.29万亿美元,相当于GDP总额的98%;2010年的财政收入为2.16万亿美元,支出为3.56万亿美元,占GDP的比例已接近10%。
::美债上限上调情况
自1960年开始,美国债务上限已经上调78次,几乎平均每8个月就要上调一次。进入21世纪,这一频率又有所加快,2001年以来,债务上限已上调10次,其中自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到2010年底为6次,仅奥巴马就任总统以来就已上调了3次,总额达近3万亿美元之巨。本次8月2日的上调是第7次。
::美债上限与美经济体关系
国债上限上调是美国财政赤字增加的表现。从短期看,财政赤字增加能够起到刺激需求和增加产出的作用。而长期看,当经济复苏接近充分就业时,政府的赤字则将导致利率的上升,高利率则会导致融资成本的提高,从而抑制投资,削减生产性投资和生产性资本存量,迫使资金从低利润的实体经济领域流向高收益的金融投资领域。美国经济虚拟化的程度如此之高,或多或少也与这一现象有一定关系。此外,高利率还将抑制消费。
不过,高利率对美国经济的积极作用则表现在,它能够促使外国资金流入美国。高利率条件下,美元资产更具吸引力,外国投资者也会因此购买美国国债。而要购买美国债券,首先必须购买美元,从而导致美元升值。美元升值将导致美国进口产品价格下降和出口产品价格上升,从而引起美国贸易收支逆差。外国资本的流入可以部分抵消财政赤字增加对投资的消极作用。这种环流正应了俄罗斯总理普京的话:“14万亿美元甚至更高的巨额债务,说明美国靠举债生活。这意味着,他们入不敷出,并把自己的问题转嫁到全球经济头上,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世界经济和自己的美元垄断地位过着寄生虫的生活。”
::美国债务上限确定因素
美国国债上限的确定需要考量如下一些因素:GDP增长率、利率、预算赤字水平等。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从长期看,国债占GDP的比例是确定经济稳定的关键指标,从而也成为确定债务上限的依据。如果债务的增长超过GDP增长,国债是不可持续的。国债占GDP的比例取决于预算赤字,也取决于利率和GDP增长率。通常情况下,预算赤字应该等于债务利息支付。从而使每年的债务增长等于债务的融资成本,也就是说,债务增长率等于利率。如果利率高于GDP增长率,债务增长就超过了GDP增长,国债占GDP的比例就会上升。相反,利率低于GDP增长率,国债占GDP的比例就会下降。从1940年至1970年,美国政府的预算赤字与债务利息支付基本持平,但是上世纪80年代之后,特别是从小布什政府以来,美国预算赤字远远超过了债务利息支付。这意味着,美国国债已面临不可持续问题。
>>>独立医学实验室简介
医学独立实验室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上世纪60年代,当时美国出现了一些小型的医学独立实验室,为医院提供医学检验技术服务,但并未形成规模。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计算机以及生物技术的发展,现代临床实验室设备越来越自动化,不但可以同时检测多份样品,而且所需样品量和耗材越来越少,一份血样可以做的检测项目越来越多,为医学独立实验室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此后,美国的医学检验服务行业逐步发展成熟。
医学独立实验室是在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型检验机构,并且在医学检验市场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医学独立实验室在医疗市场中的作用与价值如下:
(一)对临床医院:独立实验室优质高效的服务避免了中、小医疗单位不必要的检验仪器的投入和人员的配置,有利于将业务集中于特色科室。医院亦能留住因检测能力受限而需转院的病人,医疗诊治水平和科研能力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对患者:病人能就近享受高质量的检验诊断服务,避免了长途奔波和转院之苦,极大地方便了病人。
(三)对临床医生:独立实验室众多的检测项目弥补了中小医院检测项目的不足,也是对大型医院实验室项目的有益补充,医生在诊治病人时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也有可能使各级医院临床医生在诊断项目上是一致的。
(四)对社会医疗:独立实验室进行商业化运作,潜在的市场竞争和医疗风险迫使其进行优质、高效和规范化管理,有利于降低整体医疗成本,提升服务质量。资源共享的服务模式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仪器的重复购置,也使一些不常检测项目的开展成为可能,如血药浓度监测等。
(五)对项目的普及与推广:一些需要政府大力提倡和普及的项目,如先天性疾病的产前诊断等,这有助于提高人口素质,其社会价值远大于经济利益。独立实验室可利用分送渠道和网点的专业人员,实现标本的接收、检验、发送以及服务等系列程序。
事实证明,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独立实验室在节省卫生资源、补充医院实验项目、开展高新技术、提供快捷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国家、医院和患者的共同认可。
随着临床检验的范围和深度不断扩大,临床检验已经成为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医学独立实验室不单是种新的临床检验模式,还要求检验人员整体水平的提高,检验医师要与医师对话,不仅仅提供数据,而且要提供相应的疾病信息。中国医学检验人员面临着结构和素质的调整,要分出不同层次的岗位责任才能适应这种集中检验的需求。检验医学未来将向"五化"发展,即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人性化和临床化。
>>>39健康:引进顾问医师制度 “第三人”强化医疗服务监督
对于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的医疗卫生服务监管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期待“第三人”补缺
为参保人员(患者)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31条第2款)。然而,现实生活中,医疗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为自身利益考虑,违反“安全、有效、价廉、方便”的医疗原则,提供不合理、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做不该做的手术,搞不该搞的检查,用不该用的药,这些现象在当前的医疗环境和社会环境下并不少见。
例如,在今年年初发生于上海新华医院心胸外科的一起严重伤害无辜医务人员的事件中,“约20名患者家属冲进心胸外科病区,刺伤10名医护人员,其中6位医生伤情严重住院治疗”。该事件的前因后果,据《瞭望东方周刊》刊登的“上海医闹伤人事件调查”,下列两个情节值得注意:(1)患者先在安徽(某医院)住院,其子请新华医院的医生到安徽去做手术,没做好,又到新华医院继续住院及做手术;(2)患者家属什么都不懂,只知道父亲没了,不知道怎么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提示我国应建立顾问医师法律制度。
该事件所涉医疗过程——请新华医院的医生到安徽做手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就值得考虑、审视。因为,手术的成功不仅取决于主刀医师的医风医术,也取决于主刀医师对具体手术环境、设施的熟悉程度和精神状态,还取决于手术团队各成员间的默契配合。尤其是重要脏器的大手术,更应注意这些风险因素。
类似本案这种主刀医师“空降手术”失败甚至酿成纠纷的病(案)例,国内各地时有发生。促成名医来“空降手术”的,基本上是源于初诊医院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诱导性推荐,或为提高技术,或为增加知名度,或为改善收入,通常兼而有之。在医疗这种高度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面前,绝大多数患者往往对医生的推荐言听计从。于此情形,特别需要顾问医师作为第三人,就拟行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为患者提供独立的咨询意见,帮助患者做出理性判断。这就是发端于英国的顾问医师制度。
学习英国“好榜样”
在英国和许多英联邦国家,医师分为3类:全科医师(general practitioner)、专科医师(specialist)和顾问医师(consultant)。顾问医师的基本职责是为患者就拟接受的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供独立的咨询意见。这对于正确诊断、合理检查和治疗十分重要,起到监督医疗服务的作用,以防范不理性的医疗决定。顾问医师制度,既可预防医疗差错与伤害,又可控制医疗费用,特别适用于患者就涉及重大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的医疗建议作出决策,例如,重要脏器和身体重要结构、部位的手术,出资不菲的检查和治疗等。
英国是法治国家,顾问医师依法提供独立的咨询意见,帮助患者做出理性判断,他人无权干涉。因此,顾问医师可与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在同一家医院共存。顾问医师与高年资专科医师在专业地位和待遇上大体相当或略高。
英国的经验表明,建立顾问医师制度是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社会监督与同业监督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与完善医疗服务运行机制十分有益,对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的一线服务,客观上既是监督,又是保护。值此之故,澳大利亚、爱尔兰和其他一些英联邦国家均实行顾问医师制度,设立顾问医师。
顾问医师如何引进
“不平衡、不均衡、不可持续”,是我国卫生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近几年人均医疗卫生费用仍呈上升势头,其中由机制问题导致的不合理增长值得重视。世界顶级医学杂志《柳叶刀》(The Lancet)曾指出:“许多中国患者相信医生与医院沆瀣一气,通过提供不必要的检查、检验与治疗提高了看病费用”,此外,“许多患者将其健康的恶化直接归咎于医生,他们声称医生缺乏敬业精神与业务能力”。
因此,引进顾问医师制度,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社会监督与同业监督,对于创新监管手段,完善监管网络,提高依法监管能力,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的医疗卫生服务监管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其目的,是为了防范医疗服务提供者由于自利冲动为就医人员行不必要的手术、搞昂贵的检查、用不合理的药,确保医疗服务的运行符合“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做法。
在我国如何引进顾问医师制度?可行的办法是像顾问律师那样,脱离医疗机构,独立执业。具体途径可以有三:一是政府全额拨款建立顾问医师机构,顾问医师向公众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作为一项公众福利;二是设立民办顾问医师机构,既可独立执业,也可设置于健康管理公司内;三是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那些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高年资医疗律师,也可申请提供相应的顾问医师咨询服务。后二者原则上应为有偿咨询、合理收费。
建立顾问医师制度需立法支持。为了适应新医改的需要,建议修改《执业医师法》,将执业医师分为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和顾问医师3类,明确各类医师的职责、任职资格、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此基础上,鉴于顾问医师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监督功能,建议制定《顾问医师条例》,另行专门立法调整、规范和保障。
总之,频繁发生的医闹暴力事件,不断出现的天价医药费案,不可理喻的“被精神病”案……凡此种种,都显示出建立顾问医师法律制度的必要性。